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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创业板: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信披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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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合作媒体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50%以上的, 第十条 主要合作媒体(如门户网站、搜索平台、应用开发商等)及应用市场的审核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与重要媒体终止合作、相关应用被主要应用市场强制下架等情形,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运营情况,应当披露其名称和交易金额所占比例,并披露不同采购计费模式(包断计费、流量计费)下的采购金额。

应当同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按照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分别披露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客户留存率; (二)按照终端类型(移动端、非移动端)披露不同业务类别(如搜索引擎营销、积分墙营销、程序化购买等)下的收入金额; (三)按照合作媒体的类别(如门户网站、搜索平台、应用开发商等)汇总披露采购金额,应当详细披露指标含义、数据口径、数据来源(第三方机构、公司自身统计均可)及所反映的公司运营状况。

但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数据或者流量导入、业务开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客户变动风险、媒体合作风险、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变化的风险等。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或者不披露相关内容,并进行风险提示,如每秒报价笔数、每秒成交笔数、日均报价笔数、日均成交笔数、日均成交金额、日均网页抓取数、日均关键词展示量等; (三)公司在主要合作平台(如需求方平台、供应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等)上的交易金额, (二)与反映公司主要业务的标准(如转化率、点击率、展现率等)相关的技术指标,并保持各期报告中相关数据口径和来源的一致性。

第七条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业务指标时。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本指引中个别条款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一平台交易金额占交易总额50%以上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和采购金额所占比例,详细披露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具体方法, 第六条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情况时,应当结合具体的盈利模式、收费方式以及公司承担的义务和风险。

并进行风险提示。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不再续约或者新增客户,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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