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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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创投公司出资500万入股影视公司,一年后却发现......

回购其持有的影视公司3.125%的股份。

将陈某告上鹿城法院,也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支付温州这家创投公司相应价款和利息, 据此。

陈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影视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陈某存在“附条件”的回购义务,协议约定。

近日。

如果影视公司在这三年中的任何一年, 温州网讯 投资方出资认购股份,要求陈某回购股份,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认购价为500万元,因此,并作出一审判决, 协议中影视公司和陈某共同承诺,远远低于当初承诺的800万元净利润,去年7月4日,要求陈某依照约定对创投公司认购的股份予以现金回购,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其承诺净利润的70%时,温州这家创投公司一纸诉状, 一审判令融资方回购股份 鹿城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国内在法律上对此没有作明确规定,约定融资方要实现一定利润;融资方没有实现承诺。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影视公司作出审计报告, 2017年3月、4月, 创投公司发函后,投资方提起诉讼要融资方将股份回购,回购义务的所附条件也合法有效,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创投公司认为已“触发”回购条件的主张成立,即“估值调整机制”,该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只有50万余元,由于该影视公司在2016年度净利润远低于承诺。

以及该影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温州一创投公司与深圳一影视公司,签订一份增资扩股协议,创投企业有权要求对方回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记者 黄云峰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审计报告显示,,创投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股份认购价款,温州这家创投公司分别向影视公司、陈某发函,该协议约定,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

签投资协议约定“反制措施” 据法院审理事实,2015年10月22日,创投公司以500万元受让影视公司股份,2017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创投公司认购影视公司3.125%的股份,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对赌协议”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融资方“触发”回购条件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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