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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绿景01 :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锌媒体 16绿景01 :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16 绿景 01”的相关风险。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上述变更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2020 年 3 月 9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无需取 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北京市财政局 核发的序号为【0011869】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4)该项变更是否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根据约定。

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 情形,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未经 华泰联合 证券书面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核发的序号为【000392】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7)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容诚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16绿景01 :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6:25:46 中财网 原标题:16绿景01 :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6 绿景 01 债券代码:112435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屏幕快照 2017-06-19 14 2020 年 3 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华泰联合 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6 绿景 01; 4. 债券代码:112435.SZ;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26 亿元; 6. 回售后债券余额:人民币 21.14 亿元(保留两位小数); 7. 债券期限:5 年期。

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移交办理情况 审计机构变更后,绿景中国地产为本期债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债项评级情况:AA+; 12. 发行日期:2016 年 8 月 25 日; 13. 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正常按期偿付利息及本金,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16 绿景 01”的受托管理人。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华泰联合 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6)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0854927874】的《营业执照》,相关审计工作已顺利移交。

发行人已与容诚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约定发行人委托容诚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符合发行人章程规定,在任何情况 下,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

2、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发行人考虑到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该协议即时 生效, (5)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决定终止与瑞华的合作,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发行利率:6.50%; 9. 回售后票面利率:8%; 10. 担保方式:发行时无担保;从第 3 年末开始, (3)该项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不适用,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由受托管 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 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编制, 二、 关于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事项 1、原中介机构概况 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为发行人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

具有从事发行人审计的资格,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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