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本次诉讼的第三人参与上述诉讼,200万元对价受让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9%股权最终过户事项, 中财网 ,由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裁定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9)浙 0212 民初1386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本次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案件受理费 291300元,亦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诉讼原告均已撤诉,裁定准许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就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向作者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