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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钻创投基金存未定期披露信息等违规行为 被出具警示函

三、公司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湖南红钻创投基金存未定期披露信息等违规行为 被出具警示函 分享到 关注中金在线: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在线咨询: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8月12日, 热门搜索 为您推荐 , 四、未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湖南红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二、未向投资者定期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 在2020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湖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对基金产品“红钻创投基金-私募学院菁英253号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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