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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起诉美团,涉及要求商户“二选一”

许易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团”)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饿了么表示,经商家反映,美团外卖存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信息的行为。饿了么认为,美团外卖损害了合法竞争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此,饿了么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饿了么100万元。同时,判令美团公司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2020年5月21日,本案立案。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根据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上,随着商业竞争加剧,饿了么、美团两大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在疫情期间,也有一些商户反映美团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月21日,四川南充市火锅协会向南充市政府举报美团涉及垄断经营,举报内容包括美团要求商户与美团进行独家合作。4月10日,广东餐饮协会向美团发出联名交涉函,要求取消“独家合作限制”等垄断条款,降低外卖服务佣金等。随后,广东餐协和美团就广东餐饮外卖相关问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同样的问题或许也发生在饿了么平台。7月7日,温州市苍南县20家餐饮商户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饿了么强制签署独家协议,不允许商户上线其他外卖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团与饿了么均多次收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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