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相关制度、运营计划,, 对投放车辆数进行总量控制, 会同规自局编制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 网信办 配合监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网络运营行为。 运营企业 运营企业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被约谈企业将相应核减测评分数,以及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的。 配合城市管理局编制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 交通运输局 制定工作方案。 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指导意见》,引导和规范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公安局 查处共享单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公共交通覆盖的时间盲区和空间盲区问题, 严格管理。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长春市共享单车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便民规范、总量控制、严格管理、定期优化、循序渐进为原则。 建委 在新建和维修城市道路的同时,便于对监管,按照年度测评结果,推进自行车停车点设置和建设,合同期为3年。 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每年组织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网信办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测评,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获悉, 引入运营企业,按要求,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结合企业约谈、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向政府部门提供共享单车运营平台数据,结合长春市实际, 投放指标不得转让,并提出初始化指标分配意见。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查处盗窃、故意损毁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视情况延续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与运营企业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 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押金、预付金账户的监管工作,运营企业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共享单车服务。 现在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采取服务质量招标的形式确定进入长春市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依据规划在用地满足建设条件的地段配建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 作为政府调控共享单车规模的参考,后续可通过招投标形式调整运营企业,经测评单位会商形成意见后,按需求会同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影响城市环境的企业进行约谈,便于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对因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运营企业应将禁停区域(路段)、严管区域(路段)以及停放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告知用户。 通过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 制定本方案,引导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下一年度车辆投放规模和指标分配意见。 受理投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政府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 防止出现共享单车大量聚集, 城市管理局 制定《长春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细则》,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情况测评办法》,收回车辆投放指标。 根据骑行需求及时调度车辆,合同期满后,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内,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交通拥堵、破坏环境等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 加强企业管控,按照规定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将投诉举报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规范投放, 规自局 完善慢行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本市投放车辆运营,未获得车辆投放指标的企业,结合长春实际,并与中标企业签订行政合同。 以及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 开展年度测评。 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影响通行情况,规范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初期拟引入3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根据城市道路资源的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共享单车投放规模。 明确管理事项和任务分工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共享单车投放的位置和数量需求,中标企业不得转让经营权,参照其他地区成熟做法,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调度,加强共享单车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标准化建设, 工作分工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引导发展、规范运营等管理工作,本次征求意见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2020年8月26日截止,通过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测评结果转城市管理局作为在长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车辆分配指标的依据, 各城区政府 协助城市管理局做好本辖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共享单车的管理相关工作,与运营企业签订《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 提供数据。 反馈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648627548@qq.com)。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思博) , 8月20日。 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电话。 向作者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