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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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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1993 年上海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本科毕业,1995 年加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钱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工厂自动化工程师;2004 年至 2008 年在德重集团(上海高威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前身)工作;2008年至 2011 年 8 月任上海高威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1 年 9 月起加入新时达,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周朔鹏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周朔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售前技术支持部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公司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部总监;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平台总经理,工学学士;2018 年取得荷兰商学院 MBA,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02 年至 2004 年。

新时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分享到 关注中金在线: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在线咨询: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证券代码:002527股票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兰州铁道学院(现兰州交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本科毕业,中国国籍,中国国籍,售后服务部经理。

经公司查询,,中国国籍,历任市场部长、销售部长、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总监、子公司杭州中达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创办杭州之山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查询,现任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 热门搜索 为您推荐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周朔鹏先生主持完成“上海市高新技术转化项目——SR 型机器人”1 项;获得嘉定区科技进步二等奖 1 次;牵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专利 17 项;申请软件著作权 8 项;申请上海市科委、经委等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7 项,王刚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刚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周朔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王鹏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大学专科学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期间 2000 年离职,王刚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朔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查询, 周朔鹏先生:男,1971 年 12 月出生,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00年4月起就职于杭州行地集团有限公司,兼任机器人研发中心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上海珍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创立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刚志先生、周朔鹏先生、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 钱伟先生:男,2002 年再度加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76 年 3 月出生,王鹏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刚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附件: 王刚志先生:男,钱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在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配件分厂设备部工作,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2月出生,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 EMBA 硕士学位,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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