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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试点自学直考相关新政策有那些?2016年4月1日起在 16个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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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陆续发布,驾照试点自学直考相关新政策相继出台。下面车轮考驾照为你一一盘点。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C1、C2可自学,私家车可改训练车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需要提示的是,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自学直考的便利性不可否认,然而由于学驾条件的限制,不具备条件的学员仍然要驾校作为主要学驾渠道。此外,学员也可以通过车轮考驾照等学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驾照,自主选择驾校和教练,自主安排练车培训时间,自主安排考试时间,而且学员还可享受“不过包赔”服务,学车无压力、更轻松。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可分科目、跨驾校学驾,鼓励“一人一车”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驾驶培训机构要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县级将设考场,可跨市、跨省考驾照

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28个城市3月1日后网上自主报考驾照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公安部确定的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实行考务公开:考前熟悉考场,考试全程直播

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

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新部令规定严格落实考试内容,严格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推行随机安排考试,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与驾校、与考生信息双向屏蔽。

 

——优化考试程序。科目二、科目三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标准化:严禁考试乱收费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

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流动人员异地学车办证更方便

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部分单眼残疾、下肢残疾人可考驾照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调整定期体检制度: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700多万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

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明确试点范围:16城市4月1日起开始自学直考

鉴于我国道路环境复杂,混合交通明显,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试点自学直考将按照《意见》试点推进的要求和“依法、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展。根据选取不同区域、兼顾城市规模、体现典型性的精神,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

2016年,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正式开始。

如何充分利用2016驾照试点自学直考相关新政策带来的福利,车轮考驾照建议大家结合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学驾方式,不具备自学条件以及不在自学直考试点城市的学员,可以选择在当地驾校报名学车或者通过车轮考驾照学车平台网上报名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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