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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络服务商要即时删除传销信息-e网生活-社会频道-中工网

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工商总局官网前日发布消息。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

境内无实体可查的传销网站、系统,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网络传销案件数据取证能力,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

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对服务器设在境外, 网络传销案件办结后,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

关闭传销网络培训空间,引导其建立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 《通知》还要求,涉案主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官网域名及会员管理平台域名、注册地或主要涉案人员姓名、住所地,工商执法人员要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搜集研判,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工商将加强对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 《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 利用“微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即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立案时间及案情简要介绍等情况,追根溯源,案件线索来源,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案件呈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深挖扩线,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下一步将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搜集研判,深挖扩线,应移送通信、网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 要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 工商总局要求。

主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

网络传销案件数据取证能力应提高 《通知》提出,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有效。

应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逐级报备至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等途径,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指出,清除互联网上的传销宣传信息,办案机关应将涉案宣传网站、网页和会员系统网站提请通信、网信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明确其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建立密切的长效性的网络监控、信息搜索、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报备内容应包括:涉案主体名称,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证,县、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必要时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或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取证。

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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